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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1-08-08     点击次数:

为落实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鼓励聘请专业水平高、在华工作时间长的外国专家,推动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凡我校所属的各学院、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单位均可申报。拟聘请的外国专家(以下简称专家)与我校要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预期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

2.申报对象:专家应为国外工程院/科学院院士、世界知名大学教授、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等。

3.工作时间:专家在华工作5个月或5个月以上(含1年多次来华),

4.专家需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

二.经费资助

1.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评选出的专家授予“重点引进专家”称号,并对获得批准“重点引进专家”称号的外国专家资助27万元的经费,用于专家的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的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2.各聘请单位应为专家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必要的实验器材,能够为专家提供科研助手,并配套一定的科研经费。

3.对于获得批准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专家没有达到工作时间要求或规定水平的,或者项目完成后没能达到预期目标而未能通过外专局的审核,专家本人不再享有“重点引进专家”称号,拨付的“重点引进专家”经费亦从下一年度的聘请经费中扣减。我校的聘请单位下一年度将不再具备申报该项目的资格。

三.申报及管理要求

1.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项目申请表,将纸质文件一式2份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科。

2.获得“重点引进专家”资助的专家,将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直接掌握的拔尖人才库,优先推荐国家“友谊奖”备选专家,优先享受国家为引进国外人才而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出席国家有关重要礼宾活动。

3.对获得批准的项目,各聘请单位须及时总结报告专家工作成果。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具体申报时间请参照本网站“通知公告”。

附件:“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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