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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因公短期出国(境)项目批复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18]133号)(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赴国(境)外学术资助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18]134号)(附件2),现对各学院(部、所)申报的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度因公短期出国(境)学术出访项目的批复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赴国(境)外学术资助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教师学术出访项目资助分为A、B、C三类:
一、国(境)外学术会议

(一)A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10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15000元;

其余参会出访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B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6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10000元;

其余出访费用由派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50%。

(三)C类

学校不承担申报人员出国(境)经费,申报人费用由其个人承担。派出单位可酌情资助。

二、国(境)外学术研究

(一)A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18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20000元;

其余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和其个人承担(费用比例由派出单位自行制定)。

(二)B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6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10000元;

其余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和个人承担(费用比例由派出单位自行制定)。

(三)C类

学校不承担申报人员出国(境)经费,申报人费用由其个人自筹,派出单位可酌情资助。

本批复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7日-12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5099338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pdf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赴国(境)外学术出访资助办法(试行).pdf

      附件3:关于2020年度因公短期出国(境)批复结果汇总表.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2月17日

 

上一条:关于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第二巡察组巡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0年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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