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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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学习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是我校学生公派留学的管理部门。公派留学是指我校学生依托我校与境外大学、友好机构签署的协议或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派出,以获取学分,学位或进行研究与资料搜集为目的的在境外高校或机构进行的交流或学习活动。学生公派留学期间保留东北师范大学学籍,并依据相关规定与协议转换相应学分。

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学生公派留学可归为“公派自费留学”与“公派公费留学”两种情况;根据留学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短期留学”、“学期学年留学”、“双学位留学”、“合作办学留学”及“联合培养留学”五个类别。目前,我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多所大学与机构签有学生交流协议,每年均有数百名学生赴境外留学,学生交流层次涵盖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项目名称

国家

地区

院校

留学/资助期限

相关介绍

申请时间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别不限

海外知名院校

攻读博士学位36至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

个人申请制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需为在读博士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需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2.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

3.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4.派出渠道为个人合作渠道。

1月初开始校内申请;

3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

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

国别不限

海外知名院校

攻读博士学位36至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

个人申请制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需为在读博士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需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2.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

3.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4.派出渠道为基金委合作渠道。

1月初开始校内申请;

3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

国外合作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

项目通知指定学校

具体选派人员类别参考各项目通知

个人申请制

项目包括与俄罗斯互换奖学金项目、与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与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项目、与挪威互换奖学金项目、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项目、阿尔伯塔大学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项目等,选派要求参考各项目通知。

根据项目通知确定。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国别不限

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合作列表

实习生3至12个月。

个人申请制

1.申请者须为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确定;

如已取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可随时申报。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国别不限

海外知名院校

攻读博士学位36至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12至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至12个月;

访问学者3至12个月。

“项目制”项目(不面向个人申请)

1.学院/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获批后,选派师生;

2.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项目申请时间和师生选派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确定。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国别不限

海外知名院校

攻读硕士学位12至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至12个月。

“项目制”项目(不面向个人申请)

1.学院/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获批后,选派师生;

2.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3.留学人员完成国外学业一年以内应主动联系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6个月以上(含)。符合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条件者,可继续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

项目申请时间和师生选派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确定。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国别不限

海外知名院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至12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

“项目制”项目(不面向个人申请)

1.学院/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获批后,选派师生;

2.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项目申请时间和师生选派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确定。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国别不限

海外知名高校

攻读硕士学位12至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至12个月;

访问学者3至12个月。

“项目制”项目(不面向个人申请)

1.学院/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获批后,选派师生;

2.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项目申请时间和师生选派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确定。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

海外知名高校

攻读博士学位36至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0至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至12个月;

访问学者3至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至36个月。

“项目制”项目(不面向个人申请)

1.学院/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获批后,选派师生;

2.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3.限定对俄罗斯、白俄罗斯高校开展合作,暂不开展对乌克兰合作。

项目申请时间和师生选派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确定。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国别不限

海外知名院校

攻读博士学位36至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至12个月;

访问学者3至12个月。

“项目制”项目(不面向个人申请)

1.学院/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获批后,选派师生;

2.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3. 三年累计可选派10人。

项目申请时间和师生选派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确定。


(二)、学期学年交流项目


国家/地区

院校

留学期限

相关介绍

申请时间

美国

圣母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南伊利诺伊大学

一学期或一学年

对方大学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均自理(里贾纳大学、伊迪斯科文大学、纽芬兰纪念大学提供部分免学费名额)。

4月、9月

英国

纽卡斯尔大学、布里斯托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思克莱德大学

加拿大

阿尔伯塔大学、里贾纳大学、纽芬兰纪念大学、渥太华大学

澳大利亚

伊迪斯科文大学、昆士兰大学、蒙纳士大学

新加坡

南洋理工大学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

新西兰

奥克兰大学

德国

慕尼黑大学




韩国

汉阳大学、东国大学、祥明大学、东亚大学、全北大学、启明大学、檀国大学、高丽大学、新罗大学、庆熙大学、中央大学

一学期或一学年

对方大学免收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4月、10月

日本

九州大学、爱知教育大学、北海道大学、东京外国语大学、东京学艺大学、冈山大学、金泽大学、、创价大学、大阪教育大学、宫城教育大学、广岛大学、同志社大学、长崎大学、新泻大学、筑波大学

一学期或一学年

对方大学免收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4月、9月

俄罗斯

莫斯科大学、西伯利亚联邦大学、乌拉尔联邦大学、新西伯利亚国立师范大学、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大学、巴什基尔国立师范大学、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秋明国立大学、莫斯科物理技术学院

一学期或一学年

1.对方大学免收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4月、9月

中国台湾

台湾师范大学、实践大学、东吴大学、高雄师范大学、彰化师范大学、屏东大学、东华大学、中国文化大学、淡江大学、铭传大学、台北教育大学、逢甲大学、清华大学

一学期

1.除铭传大学、世新大学外,其他对方大学免学费;

2.入台证件、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5月、11月

中国香港

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

一学期

1.对方大学免收学费,签注、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5月、11月


(三)、本科生双学位项目


国家

院校

留学期限

相关介绍

申请时间

新西兰

梅西大学

2.5+1.5模式

1.对方大学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学位;

3.接受会计学、经济学、市场营销、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申请。

4月、9月

法国

雷恩商学院

3+1双学位模式或3+2本硕连读模式

1.对方大学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学位;

3.接受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申请。


(四)、硕士研究生双学位项目


国家

院校

留学期限

相关介绍

申请时间

法国

雷恩商学院

12至18个月

1.对方大学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学位;

3.接受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申请。

4月、9月

新西兰

梅西大学

12个月

1.对方大学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学位。

英国

伯明翰大学

12个月

1.对方大学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学位;

3.留学专业:经济学、教育学、英语翻译。

英国

思克莱德大学

12个月

1.对方大学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学位;

3.留学专业:法律、传媒、政治、社会学、英语翻译。

美国

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

12至24个月

1.对方大学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学位。

3.留学专业:教育学。

日本

冈山大学O-NECUS项目

18至24个月

1.对方大学学费、签证、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学位。


(五)、短期交流项目



国家/地区

院校

留学期限

相关介绍

申请时间

英国

布里斯托大学、伯明翰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等

寒暑假2至4周

对方大学学费、旅行证件(签证、签注、通行证等)、往返交通及境外生活费等自理。

4月、10月

荷兰

乌特勒支大学等

德国

柏林工业大学等

美国

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等

加拿大

滑铁卢大学、不列颠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等

日本

长崎大学、北海道大学、创价大学等

中国台湾

台湾师范大学等

中国香港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

韩国

成均馆大学、汉阳大学、东亚大学、全北大学、全南大学等

俄罗斯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圣光机大学、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西伯利亚联邦大学等


(六)、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

项目名称

国家/地区

院校/机构

留学期限

备注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

国别不限

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

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60个月

1.申请者为硕士应届毕业生,或在读博士研究生。

2.资助留学的学科、专业应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软件和信创人工智能、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态、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轨道交通、现代会展、现代金融、建筑和规划设计、检验检测等前沿领域以及人文社科、基础研究等相关领域。

3.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2-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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