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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8年度学生境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为加快学校国际化建设步伐,扩大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规模,学校设立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留学,并鼓励各学院(部)自主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开拓各类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现将学院(部)申报该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各学院开展的以提高学生专业知识水平、开阔专业研究思路、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提升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精英人才境外交流项目:经学院审核同意的优秀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申请赴境外知名大学(QS排名世界前50大学)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
  2.学生境外交流团组项目:学院(部)或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赴境外知名院校开展学术、科研、文体交流活动的学生团组。
二、申报与资助办法
  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确定拟开展项目,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学校组成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集中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并在校园网公示;项目结束学生返校后,根据学校通知,学院与学生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学生得到相应资助。
  同等条件下,学校将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优势学科交流项目;
  2.赴国外一流大学留学项目;
  3.学院(部)提供配套资金项目;
  4.团组(10人以上)学术交流项目。
  原则上,学校给予学生的人均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学院与学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所需经费。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学院(部)需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学生选派应遵循“自愿报名,公开选拔,择优派遣,严格管理”的原则;
  2.团组项目需在2018年12月底前执行完成;
  3.学院(部)需有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四、申报流程
  学院(部)填写《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并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6:00前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与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zhangh836@nenu.edu.cn;学校将在5月30日前公布评审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晗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5室
  联系电话:85099585
  联系邮箱: zhangh836@nenu.edu.cn

  附件:1.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书.doc 

                 2.信息采集表.xls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4月9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度学生境外交流专项资助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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