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与日本各友好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现开展2023年秋季赴日本友好大学进行校际交流学生的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留学方式
学生于2023年10月起赴日本友好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流学习一学期或一年,学习结束后所修学分按照学分转换办法换算为我校学分。
二、选派对象
1.在籍在学全日制2020级、2021级本科生;
2.在籍在学全日制2021级、2022级研究生;
三、申报要求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无考试不及格情况;
2.本科生年级排名在前50%以内,硕士研究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根据项目要求,参与交换留学项目的学生日语水平应在N3或N2以上;
4.正在申报其他线下留学项目或已获得其他线下留学项目资格者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请流程
1.学生于3月5日(星期日)前根据“2023年秋季日本友好大学交流学生招生一览表”选择学校,并加入“2023年秋季赴日本公派校际交流”QQ群519712166以接收相关事宜。验证信息为学院和申请人姓名,如:外国语学院李明;同时将一份个人简历,日语N3级别以上等级证书、成绩单等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haoy739@nenu.edu.cn,邮件标题:学院+姓名;
2.学生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学生留学申请”系统提出申请,项目名称选择“2023年秋季学期赴日本交换项目”;
3.学生需跟进审批,各学院(部)于3月9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学生留学申请”系统完成初选推荐工作;
4.学校将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具体面试时间将在QQ群内通知,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日本友好大学考核为准。
五、相关说明
1.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2023年秋季学期能否按计划派出赴日本友好大学留学,将严格依照两国出入境管理规定和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在日本学习期间日本大学免收学费,本校学费正常缴纳。学生需自行承担生活费、国际旅费、交通费、保险费、签证费及因新冠疫情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3.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办法:申请交流项目前,申请人需确认日方大学与我校相关专业课程对应情况,并与所在学院(部)教务秘书确认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相关事宜。本科生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执行,研究生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8569
联系人邮箱:haoy739@nenu.edu.cn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6室
附件: 附件1:2023年秋季日本友好大学交流学生招生一览表.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