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通知要求,现面向我校学生开展2025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2.联合培养博士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三、项目申请
1.申请人查阅2025年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通知及对外联络信息,确定申请后,务必实名加入“2025留学基金委项目”QQ群(群号:586151040),申请具体事项将在群内进一步通知;
2. 申请人与外方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3. 申请人通过学校网上服务大厅“学生留学申请”流程进行校内申请,经学院(部)评审后,合格人员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内流程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4.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准备、正式报名,该项目平台关闭时间为2025年4月1日14时;
5.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最终人选。被录取人员按照公派出国流程派出。
注:2025年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中的海外大学合作项目调整到“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中。学生申请通过个人渠道留学的应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过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留学的应选择“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
联系人:张晗 姜龙
办公地点:人民大街校区综合办公楼622室
联系电话:8509958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