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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7年秋季赴日本友好大学公派校际交流(对方免学费)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点击次数:

各相关同学:

根据我校与日本各友好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现开展2017年秋季赴日本友好大学留学学生的报名和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留学方式
  赴日本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流学习一年,学习结束后所修学分按照学分转换办法换算为我校学分。

二、选派对象
  2015级本科生;2016级硕士研究生、2017级硕士研究生(已被保送的师范类专业学生)。

三、申报要求

1.学分绩点3.2(4.5分制)以上
  2.平均成绩80分(百分制)以上

3. 本科生要求国际日本语能力考试N2级语言能力,硕士研究生要求国际日本语能力考试N1级语言能力。

四、可申报大学

序号

留学学校

留学类别

学习期限

1

九州大学

短期留学

1

2

冈山大学

短期留学

1

3

东京学艺大学

短期留学

1

4

长崎大学

短期留学

1

5

东北福祉大学

短期留学

1

6

岛根大学

短期留学

1

7

爱知大学

短期留学

1

8

宫城教育大学

短期留学

1

9

爱知教育大学

短期留学

1

10

鹿儿岛大学

短期留学

1

11

樱美林大学

短期留学

1

   五、相关费用 

 1.在日学习期间日本大学免收学费,生活费、国际旅费、交通费、签证费自理。
  2.学生归校后可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奖学金。
  六、报名要求
  请将《东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1)、日本语能力证明复印件及学习成绩单原件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622室。
  截止日期:3月21日(星期二)

七、选拔程序

1.时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0

2.地点:本部行政楼6楼会议室集合

3.形式: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联 系 人:严敬花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2室
  联系电话:85099338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申请表.doc

      2.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励办法(试行).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3月14日

上一条:关于遴选2017年秋季赴香港友好大学公派校际交流(对方免学费)学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受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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