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与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岭南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拟选派8名学生于秋季学期赴港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2013级在籍本科生
二、申报要求
1.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无违纪或不良记录;
2.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者;
3.综合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或年级排名前30%;
4.已获得本年度学校其它留学项目资格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根据对方大学专业设置,专业及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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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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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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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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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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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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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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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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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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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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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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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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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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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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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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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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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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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体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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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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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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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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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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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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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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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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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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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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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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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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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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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项:
1.经学校选拔赴香港高校学习的学生属校际交流生,学习期限为一个学期(2015年9月-2016年1月),结束后学校将认证并换算学生在香港高校修得的相关课程的学分。
2.申请赴香港交流的学生需提前登陆该大学官方网站查询相关课程信息,以免为日后学分转换带来不便。
3.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对方大学免收学费,本校学费正常缴纳,学生本人需自行承担往返旅费、住宿费、保险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4.学生归校后可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奖学金。
五、选拔过程
1.报名
采取1:2差额遴选模式。请同学到所在学院外事秘书处报名,由各学院(部)填写《赴香港友好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统一报送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所需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赴香港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
2.成绩单
3.个人简历(包括个人爱好、特长、获奖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格式不限)
以上材料均交1份原件,2份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4月21日
报名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2室
2.面试
时 间:4月22日14:00(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
地 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7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刘 丹
联系电话:85099338
附件:1.赴香港友好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推荐表(学院推荐用)
2.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赴港澳台留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