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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4年秋季赴香港友好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4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与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岭南大学校际交流协议,拟选派10名学生于秋季学期赴港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2012级在籍本科生
二、申报要求
  1.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无违纪或不良记录;
  2.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者;
  3.综合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或年级排名前30%;
  4.已获得本年度学校其它留学项目资格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根据对方学校专业要求,名额及专业分配如下:

学校名称

派出学院

派出人数

推荐人数

香港教育学院

音乐学院

1

2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

1

2

文学院

1

2

教育学部

2

4

香港岭南大学

传媒科学学院

1

2

文学院

1

2

历史文化学院

1

2

商学院

1

2

经济学院

1

2

总计

10人

20人

四、相关事项:
  1.经学校选拔赴香港学校学习的学生属交换学生,学习结束后学校将认证并换算学生在境外大学得到的相关学分。
  2.拟赴香港学习的学生请登录申请学校官方网站查看相关课程设置,以免为以后学分转换带来不便。
  3.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对方大学免收学费,学生本人需自行承担往返旅费、保险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五、选拔过程
  1.报名
  采取1:2差额遴选模式(例如:如该分配到1个名额,请推荐2个人选),请同学到所在学院外事秘书处报名,由各学院(部)统一出具推荐人员名单并报送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所需材料:
  ①《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出国(赴港澳台)留学申请表》(见附件)
  ② 成绩单
  ③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爱好、特长、获奖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格式不限)
  以上材料均交1份原件,4份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4月10日17:00止
  报名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2室
  2.面试
  时间:2014年4月11日13:30
  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7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5099338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出国(赴港澳台)留学申请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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