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学衔申请指南
(一)授予标准
按照文件规定,名誉教授应为加强我校国际学术交流,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并能够继续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客座教授应能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能及时介绍从事学术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并能为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等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申请程序
我校荣誉学衔的授予需经过学院(部)教师、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级领导干部逐层审批。具体程序如下:学院(部)教师提出授予人选申请,并邀请两位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知名教授对拟授予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我校开展合作研究的前景、可能做出的贡献等具体事项进行评议;经学院(部)教授委员会评议,由学院(部)教授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申请材料,重点考察拟授予人选的政治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最终交由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签署授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