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专家指南
项目申请人登陆“外事工作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ims.nenu.edu.cn/,仅限校内访问,如未使用过该系统,请先注册账号),选择“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模块”——“校级项目计划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项目申请人与外国专家签署聘用合同,并于项目执行前1周在线提交学术报告信息,按其严格执行。如学术报告信息表提交时间晚于报告执行时间,则视为报告无效,学校不予以提供讲课费。
[注]
1. 聘用合同由项目申请人与外国专家双方签署,并加盖学院公章;
2. 学术报告上传的申请流程为:校园内网主页——网上服务大厅——学校主页信息发布。其中信息类型选择“学术报告”;具体内容填写报告人姓名、报告平台、房间号或平台链接、报告时间、报告人简介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项目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报告信息,不定期地对外国专家的讲学情况进行核实,学术报告时长不少于90分钟/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申请人须登陆“外事工作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ims.nenu.edu.cn/),点击项目右侧的“操作”,选择“总结上报”,认真填写项目总结报告,并在附件中上传外国专家护照扫描件、聘用合同扫描件、授课照片(不少于3张);选择“报销申请”,输入预报销明细;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人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的报销单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流程图内容
长期专家指南
1. 登陆外事工作服务系统http://ims.nenu.edu.cn/
2. 点击
然后点击
(国家统一申报开放时)
(国家统一申报关闭时)
3. 项目填写完毕后,联系学院外事秘书使用学院管理员账号,完成后续操作:
3.1 找到待审核的项目,点击“操作”——“计划查看”。
3.2 核实后,点击网页最下端的“审核通过”。
一、适用对象
指与我校签订的合同中,聘用职位为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职位的外籍教师、40岁以下的外籍博士后,此类为《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 类),可申请R字签证。
二、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
请各聘请学院外事秘书登陆国家外专局管理系统http://fwp.safea.gov.cn(注册账号后请致电85099324开启权限,本系统的账号与上述外事工作服务系统的账号通用),点击“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办须知”,选择“A高端人才”(与我校签订的合同中,聘用职位为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职位的外教,选择“A类高端人才”下拉菜单中的第(三)项;外籍博士后选择“A类高端人才”中下拉菜单中的第(五)项,然后点击“开始填报”,按各项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申请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并上传相应“附件信息”
2. 申请材料
a.“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校章,扫描上传到附件中)
b. “境内单位邀请函件”(由邀请学院出具写明邀请外籍人士来担任的职务,工作内容,时间长短、是否签订合同等基本信息,加盖学院章和校章,扫描上传到附件中)
c. “符合R字签证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加盖校章后,扫描上传附件即可)
d. 申请人护照(护照首页扫描上传附件即可,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e.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图像清晰,电子版照片,上传至基本信息页)
f. 博士学位证及中文翻译件(中文翻译件需要加盖翻译公司或学院公章)
g. 原工作证明材料(最近的工作经历)及中文翻译件(中文翻译件需要加盖翻译公司或学院公章)(外专局会根据不同申请者的情况,随机要求提供第(6,7)项材料)。
(请一定按材料要求准备附件并上传,否则会被外专局退回),提交申请,等待并关注国家外专局线上审核动态(一般10个工作日出结果)
3. 网上审查和决定
外专局在提交网申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在线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对于审查不通过退回的,请根据退回理由补充修改后再重新提交。
4. 在线下载《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邀请学院自网申提交申请之日起可以登录系统,实时查询办理状态,申请通过后,直接在线下载《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通过邮件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自《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确认函等材料至我驻外使、领馆及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申请R字签证。
三、入境后申办“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1. 持R字签证申请工作许可
申请人入境后(外籍人员入境后3日内),请各聘请学院外事秘书务必将外籍人员的R字签证页及入境章页扫描发送至国际处邮箱402115@163.com。并登陆国家外专局管理系统http://fwp.safea.gov.cn(账户,密码与之前相同),点击“持R字签证申请工作许可”,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附件后提交。
网申需要的材料:
a.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校章,扫描上传到附件中)
b. 聘用合同(加盖校章后上传附件)
c. 体检证明(请申请人赴以下地址体检,体检证明扫描上传)
长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皓月大路902号
电话:(0431)87607516
d. 护照首页及R字签证页 (扫描上传),等待并关注国家外专局线上审核动态(一般10个工作日出结果)。
2. 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待外专局办理好工作许可证后,请申请人持以下材料赴长春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
a.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国际处提供空表)
b. 住宿登记表(原件)
c. 护照(原件及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复印件)
d.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e. “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说明” (国际处提供)
f. 办理费用:400元/人/年
h. 行政许可决定书(与外专局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在一起)
注意:若有随行家属,则每位家属均需要准备一套材料(1-6项,18岁以下的随行家属不需要体检报告。亲子关系需提供出生证明,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明,亲属关系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所有证明均需中国使领馆认证,并翻译、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一、适用对象
指与我校签订的合同中,聘用职位为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下的外籍教师、40岁以上的外籍博士后,此类为《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专业人才 (B类 ),可申请Z字签证。
二、办理流程
学院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为所聘外籍教师办理来华手续,协助外籍教师申请来校工作。
1. 入境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1)申请材料
a. 外国专家信息表(Application Form)
b. 申请人的简历以及中文翻译件
(注意: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起止时间需要具体到月份, 每个时间段要无缝连接,写到现在日期,中间不能有断档,教育背景要从高中开始写,工作经历中需写清楚担任职位和工作内容)
c. 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书以及中文翻译件(注: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如有境外专业资格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认证。)
d.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e. 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f. 申请人签订的三方协议(外专局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
(注意:合同中若未明确聘任职务,聘任起止时间,医疗及意外保险购买情况等条款的,需再补交中文“情况说明”并加盖校章)
g. 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注: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h. 申请人及18岁以上的随行家属的体检报告。
i.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版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j. 相关工作资历证明需出具原聘用单位任职证明原件(注: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为原聘用单位抬头纸打印,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及中文翻译件。
2)国家外专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请各聘请学院外事秘书登陆国家外专局管理系统http://fwp.safea.gov.cn(注册账号后请致电85099324开启权限,本系统的账号与外事工作服务系统的账号通用),点击“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办须知”,选择“B 专业人才”,然后点击“开始填报”,按各项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申请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随行家属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信息”。
(请一定按材料要求准备附件并上传,否则会被外专局退回),提交申请,等待并关注国家外专局线上审核动态(一般10个工作日出结果)。
3)吉林省外国专家局进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后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
用人单位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事、人事机构和劳动合同业务公章。 |
2 |
工作资历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人职位及联系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
3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
5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
6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原件/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上述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起止时间、职位、保险条款、盖章页(签字)等必要内容。 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 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 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 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
7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8 |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1 |
电子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
不得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以及电子照片。 |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
10 |
其他材料 |
|||||
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如翻译件内容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受理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 5.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材料(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材料项(2)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岗位(职业)与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职业)不同的,应提供工作资历证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8.中国驻外使、领馆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 http://www.cs.mfa.gov.cn/),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
4)在线下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待吉林省外专局内部进行审查、决定环节后(一般10个工作日),如果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查看办理提示,按退回原因准备材料,修改后重新提交。
说明:申请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要求准备的其它材料,到对应的使领馆办理Z签证即可。该外国人携带许可通知办理入境签证后,用人单位需要在入境后5日内对该人员进行许可申领操作。
(特别提示:请各位外事秘书务必要告知外籍人员入境时一定要携带聘用合同原件、最高学位证书证明、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等原件,外专局需要查验,否则会影响其后续手续的办理)
2. 持工作签证(Z)入境后需要立即办理的事项
持Z签证入境的外籍教师(外籍博士后),需在入境后5天内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否则逾期居留将被罚款,逾期一天500元。相关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1)开具“住宿登记表”
请各位外籍教师及其随行家属于入住后24小时内开具。住宿登记表当日可取,请妥善保管。
具体地址为:各住宿地所在辖区派出所。
住宿登记表的开具需要1护照原件,2住房合同/住宿证明(由住宿地物业公司开具的住宿证明等)。
2)进行健康体检
在长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新进行体检。
地址:皓月大路902号
电话:(0431)87607516
健康体检的开具需要带上外籍人士的护照原件,早上11点前前往进行体检。由于需要查血,所以请注意空腹前往。大概2-3个工作日后出检查报告。
3. 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国家外专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外教入境后,请各单位外事秘书务必尽快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网上申领(由于外专局需要至少20个工作日审理网申和后续手续,请务必在外教入境后5日内提交网上申请),登陆国家外专局管理系统http://fwp.safea.gov.cn(注册账号后请致电85099324开启权限,本系统的账号与外事工作服务系统的账号通用),进入系统后,点击“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下拉菜单中点击“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入境后)”,选择对应的申请点击“操作”再点击下拉菜单中的“编辑”进行填写和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申请。网上审核通过后(提示显示:证已制好)。
工作许可证办结时间:网申提交后,网上审核需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制证需10个工作日。(网申提交后,请关注网上审核动态,若被退回,请按外专局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后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
因系统设计问题,申领阶段亦需提交该表纸质件。 |
2 |
申请人所持签证(Z 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 |
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护照除遗失等特殊情况外,需要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所持护照一致。 |
3 |
聘用合同 |
原件 |
1 |
电子 |
合同应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 |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
4 |
体检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
长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皓月大路902号 电话:(0431)87607516 |
5 |
随行家属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 |
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
备注: 1.申请人应补充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中有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部分信息并重新上传该表。 2.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交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核验的,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须提交原件核验。 |
4. 入境后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1)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办理
待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请各单位外事秘书准备相关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盖章,务必在外教入境后30天内陪同相关外籍教师(外籍博士后)及其随行家属前往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材料等待审核办理(一般15个工作日)。此时,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会收取外籍人士的护照原件,并发以“回执单”。
申报材料-
a.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需贴申请人标准照;不能用圆珠笔填写,需外教本人签字)
b. 住宿登记表(原件)
c. 护照(原件及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复印件)
d.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页复印件;原件待查)
e.“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说明”
f. 办理费用:400元/人/年;一年以上三年以下800元;三年及以上1000元
h. 行政许可决定书 (从外专局领回)
注意:若有随行家属,则每位家属均需要准备一套材料;亲子关系需提供出生证明,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明,亲属关系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所有证明均需中国使领馆认证,并翻译、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领取“外国人居留许可”
请按回执单上取证日期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凭回执单换取已加注 “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护照原件。请各单位外事秘书将“外国人居留许可”信息页扫描发送到国际处存档(邮箱402115@163.com)。
一、以下情形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 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A类高端人才(指与我校签订的合同中聘用职位为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职位的外教、40岁以下的外籍博士后);
2.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 在华工作外国人的家属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4. 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二、需要的材料
序号 |
材料 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后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
用人单位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事、人事机构和劳动合同业务公章。 |
2 |
工作资历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人职位及联系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
3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
5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
|
6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
原件及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起止时间、职位、保险条款、盖章页(签字)等必要内容。 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 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 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 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
7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8 |
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 |
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
9 |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1 |
电子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
10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
11 |
随行家属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 |
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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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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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 5.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一、工作许可证延期
1.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需要的申请材料
a. 已续签好的合同 (三方协议)
b. 护照
c. 工作许可证
d.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在第二步网申中填写完后,在“附件信息”中打印出来,需外教签字和盖校章)
2. 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网申
a. 提交网申时间要求
请在工作许可证到期前至少提前30天提交网申, 否则外专局不再受理 (最早可提前120 天提交网申)。
b. 网申流程
各聘请单位外事秘书登陆国家外专局管理系统http://fwp.safea.gov.cn(注册账号后请致电85099324开启权限,本系统的账号与外事工作服务系统的账号通用),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延期”,开始填报。
并按以下材料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并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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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起止时间、职位、保险条款、盖章页(签字)等必要内容。 |
3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
3 |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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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原件 |
1 |
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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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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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2. 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
填报完成后,提交申请,等待并关注国家外专局线上审核动态(一般10个工作日出结果)。
二、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待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赴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办理
1、申请材料:
a.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需贴申请人标准照;模板请见附件5;不能用圆珠笔填写,需外教本人签字)
b. 住宿登记表(原件)
c. 护照(原件及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复印件)
d.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页复印件;原件待查)
e.“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说明” (申请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402115@163.com)
f. 办理费用:400元/人/年;一年以上三年以下800元
g. 行政许可决定书 (从外专局领回)
注意:若有随行家属,则每位家属均需要准备一套材料;亲子关系需提供出生证明,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明,亲属关系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所有证明均需中国使领馆认证,并翻译、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公安局出入境受理材料后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高峰期时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办结。
1. 工作许可证注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各聘请学院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专局管理系统http://fwp.safea.gov.cn(注册账号后请致电85099324开启权限,本系统的账号与外事工作服务系统的账号通用)提交网上注销申请。
(1). 申请材料
a.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原件 (在线填写并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校章上传至系统)
b.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盖章;申请人自行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补充提交注销情况说明)
(2). 办理流程
提交网上申请后,等待并关注国家外专局线上审核动态(一般10个工作日出结果)。
(网申提交后,请关注网上审核动态,若被退回,请按外专局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2. 居留许可注销申请材料
a.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需贴申请人标准照;不能用圆珠笔填写,需外教本人签字)
b. 住宿登记表(原件)
c. 护照(原件及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复印件)
d.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复印件;原件待查)
e.“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报告” (国际处提供)
g. 办理费用160元
流程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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