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现面向我校开展2025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申报时间 |
评审结果公布 |
本校可申报项目数 |
选派人员类别 |
奖学金资助内容 |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
2025年5月1日至15日 |
2025年7月 |
1项 |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
说明:
1. “项目制”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模式,学院(所)为项目申报、执行主体,国际处为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各学院(所)先行准备项目申报,国际处统筹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执行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做抽审复核,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
2. 各学院(所)可结合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3.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学院(所)须逐一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学院(所)需提交三年项目总结。执行满三年的项目可继续申报下一轮项目,不占当年本校可新申报项目数量限制。对于三年人员派出总执行率不足50%的项目,项目到期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接受申请继续执行。
4.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要求留学人员完成国外学业一年以内应主动联系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6个月以上(含)。符合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条件者,可继续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资助的决定性指标。
5. 留学与资助期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0-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6. 项目资助内容都包含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
二、项目申报
1. 即日起,有意申报的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的申报,并参照各项目专栏的实施办法准备材料;
2. 2025年4月2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与海外大学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配套经费说明的电子版发送至studyabroad@nenu.edu.cn;
3. 2025年4月25日至30日,国际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晗、姜龙
联系电话:85099585
联系邮箱:studyabroad@nenu.edu.cn
办公地点:人民大街校区综合办公楼622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