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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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关于做好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制”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研究院(所),

依托学校优势学科,有效发挥学院主体和学者引领作用,构建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高端项目集群,提升公派项目对学科建设的支撑效能。现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制”项目立项要求开展政策推介,请有意向申报的院所对标聚力、提前谋划,扎实做好前期筹备及申报工作:

一、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申报时间(预计)

申报数量

留学身份

重点领域

资助内容

特别说明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6年10月

3项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少量)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少量)本科插班生

未限定。应围绕“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获批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的高校,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

2026年10月

1项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少量)访问学者

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上述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2026年10月

2项

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6年10月

2项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不支持语言类、艺术类专业。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限定对俄罗斯、白俄罗斯高校开展合作,暂不开展对乌克兰合作。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2026年10月

不限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重点支持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三年累计可选派不超过20人。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

2026年5月

1项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面向国内已开设国际组织相关课程的高校实施,选派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留学人员完成国外学业一年以内应主动联系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6个月以上(含)。项目执行率及选派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比例应在80%及以上

说明:

1. “项目制”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模式,院所为项目申报、执行主体,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各院所先行准备项目申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执行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做抽审复核,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

2. 各院所可结合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3.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院所须逐一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院所需提交三年项目总结。执行满三年的项目可继续申报下一轮项目,不占当年本校可新申报项目数量限制。对于三年人员派出总执行率不足50%的项目(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执行率及实习率须要达到80%),项目到期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接受申请继续执行。

4. 各项目资助内容都包含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

二、 项目申报流程

有意申报的院所可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院所可自行拓展海外大学合作资源,也可借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海外大学合作资源,与海外大学院系、研究所建立联系,签订符合项目要求、覆盖项目周期的合作协议。

2. 建议院所内部制定计划申报项目的整体管理办法、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经费支持办法等有利于项目申报的支撑文件,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的申报。

3. 有意申报的院所请尽早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沟通联系,确定申报后,准备合作协议,撰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开始申报前3个月将项目申报书交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修改。

4. 项目申报单位于项目申报期内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线上填写申报书,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需参加现场答辩。

5. 2026年申报并立项的项目,将从2027年执行,每年两批次人员选派(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三批次人员选派)。

6.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留学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龙 张利君

联系电话:85099585

办公地点:人民大街校区综合办公楼622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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