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学生:
为深化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俄语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启动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5.本科插班生: 6-36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三、资助内容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人选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博士研究生: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 月20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 10月20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读-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20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20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本科插班生:应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或专业排名前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俄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俄后无需俄语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
7.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赴俄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8.外语水平
申请人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外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后可进行一年俄语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五、选派渠道及申请受理办法
(一)选派渠道
1.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俄方留学单位提交申请。
2.国内高校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高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统筹研究设计赴俄留学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申请人依托校际合作项目提交申请,单位提交推荐意见时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书。
3.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赴俄高校学习研修。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作为单独的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4.2019年8月 1日以后依托校际合作渠道已派出的非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亦可通过国内院校提交申请。
(二)申请受理办法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须于10月20-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应提交材料及说明中相应的留学身份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申报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的请选择“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派出渠道” 请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其他人员请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请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驻俄使馆教育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七、派出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3月31日。
八、学校的申请流程
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在11月5日(星期五)16:00前完成以下步骤。
1.学生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学生留学申请”流程提出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并跟踪审批进度,确保申请在11月5日前提交至国际处审核环节;
2.学院(部)审核后,于11月5日16:00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完成推荐,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3。
联 系 人:汪晓波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6室
联系电话:8509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