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18]133号)《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赴国(境)外学术资助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18]134号),现对各学院(部、所)申报的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度下半年因公短期出访项目的批复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赴国(境)外学术资助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教师学术出访项目资助分为A、B、C三类:
一、国(境)外学术会议
(一)A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10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15000元;
其余参会出访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B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6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10000元;
其余出访费用由派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50%。
(三)C类
学校不承担申报人员出国(境)经费,申报人费用由其个人承担。派出单位可酌情资助。
二、国(境)外学术研究
(一)A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18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20000元;
其余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和其个人承担(费用比例由派出单位自行制定)。
(二)B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6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10000元;
其余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和个人承担(费用比例由派出单位自行制定)。
(三)C类
学校不承担申报人员出国(境)经费,申报人费用由其个人自筹,派出单位可酌情资助。
本批复公示期为2019年7月12日-7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5099338
2019年度下半年因公短期出访汇总表.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