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可推荐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拟获奖人选2人。其中二等奖1人,奖励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1人,奖励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11月20日至27日,经学生申请、学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组面试选拔,拟推荐张嘉怡(香港籍)获评港澳及华侨学生二等奖学金,推荐张宁(香港籍)获评港澳及华侨学生三等奖学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具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85098307 8509856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