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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学生出国(境)交流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为加快学校国际化建设步伐,扩大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规模,学校设立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留学,并鼓励各学院(部)自主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开拓各类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现将学院(部)申报该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各学院开展的以提高学生专业知识水平、开阔专业研究思路、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提升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精英人才留学项目:经学院组织、选派的优秀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赴境外知名大学(QS排名世界前50大学)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
  2.学生出国(境)交流团组项目:学院(部)或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赴境外知名院校开展学术、科研、文体交流活动的学生团组。
  二、申报与资助办法
  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确定拟开展项目,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学校组成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集中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项目结束学生返校后,根据学校通知,学院与学生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经上网公示后,学生得到相应资助。
  同等条件下,学校将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优势学科交流项目;
  2.赴国外一流大学留学项目;
  3.学院(部)提供配套资金项目。
  原则上,一学期(含)以上的留学项目给予学生的人均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学期以下的留学项目给予学生的人均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单个团组项目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除学院提供配套资助外,同一个项目也可以申请由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资助,但资助的金额合计不应超过项目所需经费。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学院(部)需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学生选派应遵循“自愿报名,公开选拔,择优派遣,严格管理”的原则;
  2.申报的短期团组项目需按申报计划最晚在2020年3月前执行完成;
  3.学院(部)需有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四、相关流程
  1.2019年10月25日前,学院(部)将填写完整的《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及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3)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与发送至邮箱zhangh836@nenu.edu.cn;
  2.收到材料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学院评审结果;
  3.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如获得资助的项目因故无法实施,需要向国际处提交情况说明;
  4.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际处提供的相关资助将在学生参加项目回校后以奖学金形式发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晗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5室
  联系电话:85099585
  联系邮箱: zhangh836@nenu.edu.cn

  附件: 1. 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书.doc

                  2. 信息采集表.xls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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