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学习

当前位置: 首页 >> 出境学习 >> 留学政策 >> 资助 >> 正文

出境学习

关于申请2019年度学生出国(境)交流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为加快学校国际化建设步伐,扩大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规模,学校设立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留学,并鼓励各学院(部)自主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开拓各类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现将学院(部)申报该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各学院开展的以提高学生专业知识水平、开阔专业研究思路、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提升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精英人才留学项目:经学院审核同意的优秀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申请赴境外知名大学(QS排名世界前50大学)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

2.学生出国(境)交流团组项目:学院(部)或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赴境外知名院校开展学术、科研、文体交流活动的学生团组。
二、申报与资助办法
       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确定拟开展项目,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学校组成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集中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并在校园网公示;项目结束学生返校后,根据学校通知,学院与学生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学生得到相应资助。

同等条件下,学校将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优势学科交流项目;

2.赴国外一流大学留学项目;

3.学院(部)提供配套资金项目。

原则上,一学期(含)以上的留学项目给予学生的人均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学期以下的留学项目给予学生的人均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单个团组项目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除学院提供配套资助外,同一个项目也可以申请由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资助,但资助的金额合计不应超过项目所需经费。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学院(部)需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学生选派应遵循“自愿报名,公开选拔,择优派遣,严格管理”的原则;

2.申报的团组项目需按申报计划最晚在2020年3月前执行完成;

3.学院(部)需有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四、相关流程

1.2019年5月31日前,学院(部)将填写完整的《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及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3)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与发送至邮箱zhangh836@nenu.edu.cn;

2.收到材料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公示、告知学院评审结果;

3.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如获得资助的项目因故无法实施,需要向国际处提交情况说明;

4.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际处提供的相关资助将在学生参加项目回校后以奖学金形式发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晗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5室

联系电话:85099585

联系邮箱: zhangh836@nenu.edu.cn

附件: 1. 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书.doc 

                  2. 信息采集表.xls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3月29日


上一条:关于申请学生出国(境)交流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年度学生境外交流专项资助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注我们:

  • NENU Exchange 教师海外交流

  • 东北师大出国境留学 学生出境留学

  • NENU Global 东师国际交流

  • Study at NENU 东师来华留学

中国驻外国使领馆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 综合办公楼   办公电话:0431-85098569 (综合办公室) 传真:0431-85684027 邮编:130024

版权所有:东北师范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