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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上海合作组织奖学金项目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奖学金项目的遴选通知,我校将选派学生出国学习、进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选派类别

留学期限

资助内容

留学专业

留学学校

申请条件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610个月

向赴俄罗斯留学人员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向赴其他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留学人员提供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区域学

阿尔泰国立大学

乌拉尔联邦大学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

哈萨克斯坦新经济大学

1. 申请者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在读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

3. 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 留学专业为区域学的申请人,国内研究方向需与区域学相关;

6.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关要求。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申请人,需要与外方院校确认是否开设有相关英文授课课程,派出前还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生态学

西伯利亚联邦大学

阿里-法拉比民族大学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

哈萨克斯坦新经济大学

教育学

巴什基尔国立师范大学

经济学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

哈萨克斯坦新经济大学

二、报名及相关手续办理

1.申请人实名进入QQ群,群号:499243955,并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学生留学申请”进入外事工作服务系统进行申请,项目名称选择“上海合作组织奖学金项目”,并跟踪审批进度,确保申请在118日前提交至国际处审核环节;

2.学校对申请人材料与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校将于119日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申请人于1110日至17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人需综合考虑留学计划,以及学习与生活中的挑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正式推荐公函后,申请人因个人原因退出留学项目,将取消其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留学项目申请资格;

4.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外方院校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外方院校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5.以硕士联合培养身份留学的申请人,需在留学派出前,在学校服务大厅完成“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

6.对外联系材料提交等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龙

联系电话:85099585

办公地点:自由校区综合办公楼622

附件: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rar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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