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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8年秋季学期赴香港友好大学公派校际交流(对方免学费)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与香港教育大学、岭南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拟选派15名学生于2018年秋季学期赴港交流学习,其中香港教育大学5名,岭南大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在读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2.香港教育大学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岭南大学要求IELTS成绩6.0,TOEFL 成绩213 (computer-based)或550 (paper-based)或79 (internet-based))
  3.综合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或年级排名前30%;
  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无违纪或不良记录;
 5.已获得本年度学校其它留学项目资格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根据对方大学专业设置,以下学院至多可推荐2名同学,学院及专业分配情况如下:

 

学校名称

选派学院

香港教育大学

教育学部

文学院

数学学院

环境科学学院

体育学院(体育教育)

物理学院(物理教育)

化学学院(化学教育)

岭南大学

商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

经济学院

外国语学院(英语)

心理学院

政法学院

美术学院

音乐学院

传媒科学学院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于2018年3月23日前加入“2018赴香港高校校际交流项目”QQ群(群号:474012524),验证信息为申请项目名称和申请人姓名,群名片格式为学院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如:外国语学院张三。
 2.学生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学生留学申请”系统提出申请;(附件1、3)
 3.学院(部)初选后,于3月28日16点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学生留学申请”系统按照每个学院至多2人的标准推荐;(附件2)
 4.3月31日9:00,学校将在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六楼会议室面试被推荐人从而确定最终人选,面试时间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
  四、相关事项:
  1.经学校选拔赴香港高校学习的学生属校际交流生,学习期限为一个学期(2018年9月-2018年1月),结束后学校将认证并换算学生在香港高校修得的相关课程的学分。
  2.申请赴香港交流的学生需提前登陆该大学官方网站查询相关课程信息,以免为日后学分转换带来不便。
  3.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对方大学免收学费,本校学费正常缴纳,学生本人需自行承担往返旅费、住宿费、保险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地 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2室

联系电话:85099338

附件:  附件1.学生出国(境)留学申请流程.doc

附件2.学生留学申请系统使用说明(教师版).docx

附件3.学生留学申请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docx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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